北京市将进一步放宽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7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通知将进一步放宽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租房解决住房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放宽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请条件
市场租房补贴收入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涨幅为75%。家庭住房和资产条件保持不变(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二、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分六档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水平,分六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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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外的其他区,2人及以下户最高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500元,最低补贴标准由200元提高到1000元;3人及以上户最高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最低补贴标准由200元提高到1200元,相比之前政策,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大幅提高。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市场租金水平较低,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按全市标准的60%确定。
三、加大部分家庭市场租房补贴力度
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或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依申请可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上述家庭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本市确定的最高补贴标准。
四、新、老政策衔接
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没有提出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
各区可在本市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实施。政策实施后,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定期开展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资格复核和动态监管,重点对家庭人口变化、实际租住情况等进行核实,防范骗租骗补行为发生。
8月1日通知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手续:
1.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之后,可通过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资格备案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2.及时承租合法房屋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租赁的住房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关材料,承租的房源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但不能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3.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4.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每月20日前,市场租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